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毛海霞等三位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毛海霞等三位同志辞去宁陕县
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海霞、柯小伟、鲁幸资三位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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