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冉琼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冉琼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26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冉琼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