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柯小伟等四位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柯小伟等四位同志辞去县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9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柯小伟、姚志宏、俞昌勤、袁万宏同志辞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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