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玖浩等3位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玖浩等3位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在2025年1月24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陈玖浩、谭海波2位同志因工作需要,张新忠同志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2025年1月24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玖浩、谭海波、张新忠3位同志辞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陈玖浩、谭海波二位同志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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