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肖军等3位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第二十一号)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军等3位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第二十一号)
(在2024年12月26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肖军、成英存、丁仕香3位同志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6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肖军、成英存、丁仕香3位同志辞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