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安康开展长江保护法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庄长兴带队
10月28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安康市开展长江保护法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宁陕、石泉、平利、镇坪部分镇、村、社区、单位和治理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修复、水源地保护涵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农业旅游康养融合发展和秦岭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与干部群众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安康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检查组对安康市依法推进长江、秦岭保护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区域协同,一体推进长江流域、秦岭区域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等各项工作,切实当好秦岭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执法检查期间,庄长兴召开座谈会,调研了解镇坪县与湖北省竹溪县、重庆市巫溪县协同开展“三县五联”的新进展新成效。到安康市人大机关调研“四个机关”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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