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 程志林
发布于: 2024-09-0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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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当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康礼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先后来到县农林水利局、县发改局(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认真了解各责任部门在智慧巡林、长江“十年禁渔”、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秦岭“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矿山治理修复落实等方面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起法定责任,抓好《法律》《条例》贯彻执行。要认真查找并针对存在问题,完善落实措施,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加快突出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高水平生态保护助推县域生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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