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号)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24年5月16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陕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谭明秀、宋英莉、张明霞、张小玲、王勇、秦珍、李云鹏、吕续龙、吕刚、周锦卫、吴小敏、廖丫、李碧发、何月英、张慧、 田祯祥、张碧华、胡俊俊、周仕平、平搏、胡德学、魏明友、肖成玲、周国娟、宋友萍、王长兴、汪洪庆、马喜、刘永成、孙伟、周康玖、杨明、朱永德、叶丽、陈正新、刘成宁、鲍永红、陈禹霖、许明、郭成40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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