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入手,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实践。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广泛宣传“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涉及到农村自家庭联产承包制建立后和集体产权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以来诸多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农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发展稳定。法律条文不仅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运行事项,还对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做了界定,更明晰了集体财产管理、收益分配和争议解决的途径,内容十分丰富。贯彻好、实施好该法律,必须要以学为先,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让党员干部、广大群众,了解法律内容、吃透法律精神、掌握法律要义,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立足实际“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管理、运行、收益分配发生的纠纷,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事项多,大都难以完全化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可以运用调解、仲裁、诉讼三种形式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还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些条文规定了破解问题、化解纠纷的范围,也明确了实施法律的主责部门。“民有所需,我必有行”,要立足实际用好法律武器,妥善解决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久拖未决的事宜,彰显法律实效,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三要规范运行“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以来,各行政村、村民小组都以不同形式在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也在为壮大集体经济资产而不断努力。但依然存在成员身份认定不准、组织机构产生流程不规范、现行章程与法条不符、“三资”管理混乱、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定位不清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要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条为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全面整改,看成员身份认定准不准,特殊群体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看财产经营管理好不好,资产收益分配是否公平;看组织机构运行畅不畅,职责职权行使是否规范。同时,还要慎稳处理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从而进一步依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
四要注重学习“补”。首先要“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不是一部孤立的法律,它的贯彻实施要和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其次要“补技”。“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将适宜的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这是法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要享受法律规定的多项扶持措施,就需要集体经济组织补齐老技能,学会新技能。要强化党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里的领导地位,要依法修订章程和各项规定,要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制度,要取得具有承揽扶持项目的基本资质等等。“技多不压身”,只要能力上去了就能享受到更多法律规定的扶持措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再次要“补人”。法律第五十四条指出“应当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各类人才的稀缺已经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大“拦路虎”。要解决好人的问题,必须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出台激励鼓励政策,让各类建设者关注农村发展,让更多的有为青年返乡建功,补齐人才“短板”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