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4月21日至22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爱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海宁,县发改局(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相关镇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皇冠镇川金丝猴科普教育基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关镇悠然山景区、东洋石业、县污水处理厂、城关镇山外山石业,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覆土复绿、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详细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环境治理、执法监管、法律责任落实、《条例》宣传贯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4月22日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发改局(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与会人员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余永军强调,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秦岭生态环保条例的实施,为宁陕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执行好《条例》是谱写宁陕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具体举措,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之大者”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二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聚焦重点领域、聚焦责任落实、聚焦问题整改。三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要加强与县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协调,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落实好实地检查、汇报座谈及问卷测试等环节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座谈会后,与会人员开展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测试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