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肖 军同志为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少斌同志为宁陕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英存同志为宁陕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
免去:
黄国庆同志宁陕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魏富军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 卫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杨 英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左永军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法院蒲河人民法庭庭长;
柯秋海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吴小平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安让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党宝宁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家奎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晓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世杰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正兴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英同志宁陕县人民法院蒲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